极端的事物并不一定是对立的,虽然按照常识来理解会觉得是。
大恶和大善,杀人和救人。
看似对立的事物可能会有一个共同的本源。
就像大恶是为了完成某种夙愿,大善也是为了完成某种夙愿,而且这样的夙愿还可能是性质相似的。
因为极端的事物一般都是最接近本源的,在事物的“因”的本源里,一切事物都还只是有它们发生的原因,还没有开始,而“因”的本源是存在在一点上的。
就像太极图,永远只能共存,但永不调和。
就像上面说到的两起事件,本来表面上看起来是没什么不对的。
但是。
极端事态容易掩盖它们本来的目的。
人的本性应该是趋于平稳的,处于中立状态的,极端的事物容易走向毁灭所以需要某种调和来让它们存在。
第一号人物的事件和第二号人物的事件,如果把它们看做两个端点的极端事件的话。
那么。
可以这样理解——
这两个蓝色火焰的事件中,有一个是由于极端快乐的原因产生的,而另外一个是由于极端悲伤的原因产生的。
当然,这里还是把人为因素考虑在内的。
既然考虑了人为因素,那就要考虑人为原因。
车祸这种事情,在一个人身上发生的概率就像中彩票一样,那么,一个普通的人重复见到同样情形车祸的概率应该也是这样的。
现在就必须要注意一下这个中彩票概率事件的背后原因了。
而在事件的原因尚不清楚,只能由表象来分析的话,那就可以从两个完全不同的极端假设来推论,这样综合起来也许能毫不遗漏的找出答案。
不排除由于极端事态的影响,某个人为的原因被重复两次,那么,天灾的可能性就很小了。
而且,作为科学研究者,要相信鬼神和命运这样的伪科学也是不应该的。
那么,再重复考虑一下我所目击的两次完美的意外事件的发生经过,那就会发现,它们有完全相似的事件基本要素,除了时间和人物不一样,所有的画面几乎都是一样的。
鉴于可能存在两个极端,如果不太科学的纳入物极必反的这个说法。
那么。
太过高兴了事情会酿成悲剧。
所以,第一号人物和第二号人物如果一个成为因,一个成为果的话,这样就没有逻辑上的矛盾了。
这样可以将两个事件,一个看做是由因来推果,一个是由果来寻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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